| 越南调整汽车特别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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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20 11:11 文章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经商室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
据越南《年轻人报》11月15日报道,据新的《越南特别消费税律》规定,一、9座以下轿车:2000CC排量以下,特别消费税为45%;排量为2000CC-3000CC,特别消费税为50%;3000CC以上,特别消费税为60%。二、10-16座面包车的特别消费税为30%。三、16-24座旅行车和客货两用车的特别消费税为15%。该规定自2009年4月1日生效。
(原规定为:5座以下轿车的特别消费税为50%,6-15座面包车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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