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起越南实行失业保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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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7 15:46 文章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经商室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
据越南《年轻人》12月16日报道,越南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失业保险制度。据此,失业前6个月连续缴纳失业保险金,失业后每月可享受月均薪水6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凡交纳12-36个月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享受3个月失业补贴;交纳36-72个月享受6个月补贴,72-144个月享受9个月补贴,144以上可享受12个月。
享受失业保险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或终止劳动合同前2年内已交纳了12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金;二是曾在劳动就业部门进行登记;三是自登记之日起15天内尚未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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