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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上调外企越南员工最低月薪
2007-11-30 11:59  文章来源:驻胡志明市经商室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据越南《人民报》11月29日报道,越南政府总理近日签署第168号决定,对在越南的外国企业、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雇用越南员工的平均最低月薪标准作出新的规定。
  根据上述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在越南的外企工人按不同地区分别执行不同的最低月薪标准,具体为:
  一、最低月薪为100万越盾(约合62美元)的地区:
  河内市和胡志明市市内各区。
  二、最低月薪为90万越盾(约合60美元)的地区:
  河内市和胡志明市各郊县;海防市(Hai Phong)市区;广宁省(Quang Ninh)下龙市(Ha Long)市区;同奈省(Dong Nai)边和市(Bien Hoa)市区、龙庆镇(Long Khanh)、仁泽县(Nhon Trach)、隆城县(Long Thanh)、永久县(Vinh Cuu)、展包县(Trang Bom);平阳省(Binh Duong)土龙木市(Thu Dau Mot)、顺安县(Thuan An)、以安县(Di An)、滨桔县(Ben Cat)、新鸯县(Tan Uyen);巴地-头顿省(Ba Ria-Vung Tau)头顿市。
  三、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余地区最低月薪为80万越盾(约合5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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