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胡志明市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双边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贸新闻 >  正文

越南暂不考虑下放原产地证签发权
2007-10-22 17:10  文章来源:驻胡志明市经商室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据《越南西贡解放报》8月22日报道,越南工贸部近日表示,该部暂不考虑在各省贸易厅设立商品原产地证明签发机构。
  工贸部称,在当前出口形势下,工贸部需对原产地证明发放工作集中管理和调配,防止证书非法转让,保证越南出口商品原产地的信誉,减少遭国外反倾销的风险。在完善内部相关调节机制和地方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工贸部再考虑下放原产地证明签发权问题。
  据报道,工贸部现在全国设立9个签发原产地证明的出入境管理机构,并授权各省市的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区和口岸经济区管委会签发特别优惠原产地证明。此外,越南工商会也在各地区和大城市建立了原产地证明发放系统。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2007年越南商品零售市场增长迅速    2007-10-19 12:02
越南将组团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科技展    2007-10-19 11:54
越南反腐倡廉取得初步成果    2007-10-19 11:49
2008年越南缺电近90亿度    2007-10-18 17:28
越南当选2008-2009年度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2007-10-18 17:26
越南成为吸引中资企业的新投资地    2007-10-17 15:21
越南媒体纷纷报道我党十七大召开    2007-10-17 15:19
外资投入越南证券市场资金近50亿美元    2007-10-17 15:15
越南的贫困率超过15%    2007-10-12 17:28
今年越南逆差将达90亿美元    2007-10-11 12:0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677512
邮箱: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