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银行胡志明市分行获准在越南试办个人人民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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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02 11:21 文章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经商室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
近期,中国银行胡志明市分行获准在越南试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业务品种包括:人民币现钞的存款、取款、与越南盾之间的兑换业务。业务对象包括:持有效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和越南公民。
具体手续包括:
1、 银行购入人民币的对象及手续:凭护照从中国入境越南的中国个人和越南公民个人,对于携带人民币现金低于海关规定的申报金额(等值7000美元的人民币)的,凭具有越南入境签证的护照办理;对于携带人民币现金高于海关规定的申报金额(等值7000美元的人民币)的,除具有越南入境签证的护照外,还需要提供最近入境越南的海关申报单。
2、 银行卖出人民币的对象和手续:需要前往中国出差、旅游、学习、探亲、治病等越南法律允许购买外币的越南公民个人,对于购买金额低于等值7000美元的人民币的,可凭前往中国的签证及机票购买;对于购买金额超过等值7000美元的人民币的,还需提供国家银行的批准文件(与购买其他外币相同)。
3、 存款所需提供的文件与第1点相同。
联系电话:0084-8-38219949-110或109
传真: 0084-8-38219948
邮箱地址:daocanhhoa@bank-of-china.com
联系人: 陶景花
联系地址:19th floor, Sunwah Tower, 115 Nguyen Hue Str., District 1 Ho Chi Minh City, Viet N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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