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胡志明市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双边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贸新闻 >  正文

越南调低刺激经济的政策力度
2009-11-03 10:45  文章来源:胡志明市经商室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综合近日越南媒体报道,在10月底召开的越南政府例会上,越政府决定调低刺激经济的政策力度。具体为,对于443号决定规定的各经济组织为了发展生产经营,借贷的中长期贷款利息补贴由4%调低为2%;对于497号决定规定的用于购买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机械设备、农村住房建设物资的贷款利息补贴由4%调低为2%;上述决定实施期限到2010年底。对于131号决定适用对象的生产经营贷款利息补贴也由4%调整为2%,期限到2010年3月底,以后再视情而定。企业所得税缓交期限延长到2010年3月底。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1-10月越南入境国际旅客同比减少16.3%     2009-11-02 12:13
1-10月越南农林水产品出口130亿美元    2009-11-02 12:12
美国对产自越南的PE塑料袋作出反倾销初裁    2009-11-02 12:11
越南利息补贴债务余额已达413万亿越盾    2009-11-02 11:22
越南正研究在对华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    2009-11-02 11:21
1-10月越南海关收入达109万亿盾    2009-10-30 11:36
越南再添一甲型H1N1流感死亡个案,死亡病例总数已达36例    2009-10-30 11:34
胡志明市政府建议越南政府严罚无证外劳    2009-10-30 10:42
今年越南橡胶出口额同比大幅下降    2009-10-30 10:41
越南水产品出口同比下降    2009-10-30 10:40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677512
邮箱: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