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胡志明市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双边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双边合作 >  统计数据 >  正文

越南对中国出口果蔬将明显增长
2007-08-29 15:41  文章来源:驻胡志明市经商室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据越南《经济时报》8月29日报道,今年8月以来,中国西南地区因自然灾害导致水果蔬菜严重减产,中国对越南新鲜果蔬需量将明显增加。
  报道称,现越南通过芒街口岸对华出口的果蔬价格比8月初上涨了5-8%。越对华出口的果蔬主要有:龙眼、火龙果、柠檬、菠萝、波罗蜜、山竹、芦荟和柚子等。
  报道称,现越南出口商仅能满足中方果蔬进口量的50%。预计今后三周内,中国从越南进口果蔬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越报称中国调整加工贸易政策以减少贸易顺差    2007-08-29 15:38
越南通过芒街口岸向中国大量出口橡胶    2007-08-28 15:54
越南报称中国削减东盟5300多种商品的关税    2007-08-28 15:52
越南胡志明市83%以上的机构不关心与国际接轨    2007-08-28 15:50
越南年产汽车近6万辆    2007-08-28 15:45
今年底越南可实现网上颁发原产地证明    2007-08-28 15:42
今年头8个月越南吸引外资超过80亿美元    2007-08-27 12:18
台湾FRRO集团拟斥巨资在越南南部兴建钢铁厂    2007-08-27 12:16
越南加快兴办工业区    2007-08-27 12:13
越南煤炭和咖啡超额完成全年出口计划    2007-08-24 18:29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