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胡志明市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双边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双边合作 >  统计数据 >  正文

越南制定对华贸易八年计划
2007-09-11 16:44  文章来源:驻胡志明市经商室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调研

  越南报纸近日披露,越南政府于今年8月初批准了该国2007-2015年对华进出口计划。现将该计划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一、到2015年越对华出口将超过110亿美元
2007-2015年间,越南对中国出口年均增长15.5%,到2010年越南将向中国出口商品54亿美元,到2015年出口111亿美元。2007-2015年间,越南从中国进口商品年均增长11.6%,到2010年,越南计划从中国进口122亿美元,2015年为199亿美元。
二、积极采取措施扩大对华出口
为了实现上述对华出口目标,越南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研究并制定2007-2015年间越对华出口增长点,制定国家级发展计划,保障出口增长。
(二)在巩固和扩大对华主要出口产品基础上,将现有未加工或粗加工产品转变为精加工产品,提高产品的深加工水平。
(三)吸引中国有实力的大公司到越南投资,生产有潜力的产品并返销中国或向第三国出口。
(四)利用香港中转市场的优势,将越南产品销往中国。
(五)挖掘新产品出口潜力,包括越南有能力开发但尚未开发以及外企生产的出口产品,特别是各国现向中国出口的商品以及目前可能从越南转移到国外生产的产品。
三、中国市场为越南最重要的出口市场
越南贸易部认为,中国有13亿消费者,在消费结构转变过程中,中国仍将为越南最重要的市场。2007-2015年间,中国对越南出口产品需求量仍很大,目前主要有原油、煤炭、海产品、果蔬、木制品、矿产、腰果和其它农产品。中国对原油、煤炭、橡胶和铝土矿等能源类产品的需求量较大。
四、越南将扩大对华出口四大类产品
2007-2015年阶段,越南将扩大对华商品出口,出口商品具体分为四大类:
(一)传统出口商品。包括:鞋类、电线电缆、电脑及电子零件、木制品、煤炭和原油。
(二)需要增加附加值的商品。包括:天然橡胶、大米、腰果、水产品、果蔬、茶叶、植物油和木薯(木薯干和木薯粉)。
(三)可生产并出口的商品。铝土矿及制品、果汁、咖啡、化妆品及洗涤用品、盆景、椰木筷子和漆画。
(四)可吸引外企在越南生产并出口到中国的商品。
五、正视来自中国的贸易逆差
越南贸易部认为,现阶段越中两国的贸易法规体系已比较完备,由于越南生产水平落后于中国,来自中国的逆差仍将会很大。随着东盟与中国自贸协定(ACFTA)免税进程的推进,中国的出口商品将继续增长,2007-2015年间,来自中国的逆差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该部认为,解决越中贸易逆差的措施为控制,并尽量控制到可以接受的程度。为了控制逆差,越南可同时采取两种办法:一是节制进口,二是推动出口。其中扩大出口为主要和最积极的手段。该部建议越南企业集中投资生产与中国的进口商品相比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占领国内市场,代替中国的进口商品。
六、产销结合打造国内市场
越贸易部要求各有关部门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办大型销售集团,使经销商与国内厂家紧密结合,提高国内产品的内地市场占有能力。指导企业与中国有实力的公司进行贸易交往,建立稳定和长期的出口商品销售和客户网络,尽可能利用大型销售集团和超市采购越南商品并在中国的超市销售。
七、扩大边贸发展
到2010年,越南将稳固和发展越中边境贸易,有效提高边贸的作用。在越边境地区各省继续兴建商品集散中心,为越全国的进出口业服务,并从中央到地方形成灵活、有效的边贸调节和管理机制,打击走私,保护边境地区社会安宁和秩序,保证国防安全。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越南将通胀率控制在8%以下    2007-09-11 16:38
2007年越南塑料产品出口将达7亿美元    2007-09-11 16:36
越南制定对华贸易八年计划    2007-09-11 16:34
越南投资160亿美元兴建核电站    2007-09-10 15:20
越南中部地区采取措施吸引中国游客    2007-09-07 17:04
越南动工兴建位清至芹苴市公路    2007-09-07 17:02
今年1-8月越南下拨政府投资约36亿多美元    2007-09-07 17:00
2010年越南成品钢的需求量超过1000万吨    2007-09-07 16:58
从2011年起越南将限制兴建小型钢铁厂    2007-09-07 16:57
2007年越南GDP将增长8.5%    2007-09-06 16:0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邮箱